近日,记者在贵州省遵义县采访时了解到,其龙坑镇八里村福鑫山东无缝钢管厂制品有限公司,因扩建项目租用了该村100余亩耕地,其中部分还属于基本农田。遵义县国土资源局却称,仅发现违法用地10.2亩。
记者在龙坑镇八里村调查采访时获悉,多位村民出示了一份2011年3月28日租地协议书上显示,甲方:福鑫山东无缝钢管厂制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福鑫山东无缝钢管厂),乙方:村民。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,乙方将福鑫山东无缝钢管厂制品有限公司围墙外边的一块田地(约1.056亩)给福鑫山东无缝钢管厂制品有限公司使用,租用时间从2011年3月28日起至征用土地手续办完为止。甲方每年支付给乙方土地租金1689元,支付金额半年为844.5元,超过7个月按一年计算,本协议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自一份,签字日期:2011年3月28日。
2011年3月28日,福鑫山东无缝钢管厂制品有限公司以每亩地每年1600元的价格从村民手中租用100余亩耕地用于生产线扩建。这块地被租用之前是农民的口粮田。
记者了解到,上述租地协议是由福鑫山东无缝钢管厂写好后,让每户村民一一签字才作罢。不过,让村民不解的是,租地协议签订三个月后,变为一次性征用,每亩地给村民补偿32170元。
当地一位不愿具名的村干部称:福鑫山东无缝钢管厂2003年建厂时占了该村70多亩耕地,2011年也租了100余亩耕地,这些都是平地。在我们这个地方,山多地少,土地资源非常稀缺。
就在施工现场,记者看到,当地很多农作物都栽种到了附近的山坡上,福鑫山东无缝钢管厂新建厂房也已建起,设备安装完毕,正待试产,裸露的耕地已被水泥硬化了。
如今,福鑫山东无缝钢管厂采用租地的方式建起了生产线,遵义县国土资源局土地交易中心,一名李姓主任表示,该宗土地并没有任何用地记录。同时地籍科负责人也直陈:“该宗土地没有办理任何证件。”
遵义县国土资源局档案室一份遵义国用(2008)053号文件显示,福鑫山东无缝钢管厂制品有限公司2003年建厂,2008年办理了土地手续,批复面积仅为52271.55平方米。
为此,就在遵义县国土资源局办公室,记者出示了一份2011年3月28日福鑫山东无缝钢管厂与八里村村民签订的租地协议,一韩姓主任强调,“以租代征”属于典型的违法占地。
据悉,2006年9月,《国务院关于加强土地调控有关问题的通知》明确提出,禁止通过“以租代征”等方式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农用地进行非农业建设,擅自扩大建设用地规模。
上述通知还指出,凡未依法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,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批准通过“以租代征”等方式占地建设的,属非法占地行为,单位和个人擅自通过“以租代征”等方式占地建设的,属非法占地行为,要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。
截至发稿时止,记者收到了遵义县国土资源局对于《遵义县福鑫山东无缝钢管厂制品有限公司有关情况》的回复,其中这样提到,2007年6月9日贵州省人民政府下发了《关于遵义县福鑫山东无缝钢管厂制品有限公司30万吨热合轧钢生产线项目补办用地手续的批复》,同意用地71.05亩;2008年12月30日《关于遵义县2008年度第一批城镇建设用地手续的批复》,同意用地43.11亩;经2011年度卫生执法检查工作发现违法用地10.2亩,这部分土地已上报省政府,还未获得用地手续,正在立案查处,要求遵义县福鑫山东无缝钢管厂制品有限公司停止违法行为,接受处罚,上述土地都按照遵义县土地补偿标准对被征地农户进行了补偿。